通知 | 关于做好大连理工大学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_复核
发布日期:2025-06-26 06:09 点击次数:151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规范基层就业资助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要求,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该工作全面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可参考《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1)。现将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2023届及2024届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2023年和2024年审批通过的毕业生在系统中进行“在职在岗确认”(2023届毕业生第二次、2024届毕业生第一次),并于2025年7月6日前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展开剩余69%2. 请各学院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并及时按照要求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批。
二、2024届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计划申请复核的学生于2025年7月6日前在系统的“2025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提交复核申请的同学请注意定期查看系统内“基层就业复核申请”的审核状态,待“复核环节”的学校审核、中央审核均通过后,于9月12日前尽快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相关要求与本通知内第一条保持一致。
三、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与审核
1.毕业后到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和艰苦边远地区(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简介可参考“DUT学生服务”微信公众号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推送《事关基层就业权益!2025届毕业生请注意!》(链接:)
2.调整更新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限额情况: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3.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各学部院组织2025届毕业生完成系统填报及审核工作。9月12日-9月20日,学生服务中心审核,存在问题的逐一联系确认,审核无误后报送。
4.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只能毕业当年申报,逾期无法补报,有关毕业生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在系统中申请。
5.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学生均包含在内),如在系统申报截止前无法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5年9月12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6.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偿代偿资格。
8.如有系统或政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各学部院资助工作负责人或学生服务中心。
学生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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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北京市
